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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9 08:52:40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学校,教师发展学校: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为鼓励全校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更好地凝练办学特色,及时总结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本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类。

2.评选范围参照2022年国家级、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

二、评选要求

1.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职业教育教学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单位原则上为湖州师范学院。

3.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产业学院建设、服务美丽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共富先行“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四新”建设、“三进”、科教产教融合、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4.教材建设成果不单独列入评选范围。

5.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6.成果应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为教育教学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规范有效,针对性强。成果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成果除在本专业本校应用和推广,还应有社会上的应用和推广,且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审核。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成果进行排序并推荐获奖等级。

3.专家推荐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投票,投票结果上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党委会审批,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奖项设置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各奖项实际数量视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

五、其它说明

1.湖州师范学院以及附属医院、附属学校、教师发展学校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2.支持与鼓励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应实际参与成果研究工作,主要完成人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3.校教学成果奖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鼓励与行业、产业合作申报。

4.教学成果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严肃处理。

六、材料递交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上交以下材料:

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

2.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匿名版

3.附件证明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档)

4.汇总表(Excel版、盖章扫描版)

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如评审需要提交纸质稿,学校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欧雯雯;联系电话:2322600;办公室:明达楼214

1.2024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活页.docx

2.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活页.docx

3.202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活页.docx

4.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